法律分析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有公告送達,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托送達,留置送達等等。壹般情況下是郵寄,不會通過個人手機號給妳發送短信。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也就是說,如果確實無法送達,則法院會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後,則會開庭,如果不到則會缺席審判,壹樣會作出判決的。法院專遞目前主要是通過中國郵政速遞和EMS寄發。對方若提出上訴,所寄送過來的材料應包括上訴狀副本、授權委托書範本、傳票等等。當中也會有二審承辦人的名稱及聯系電話。經受送達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達的,以傳真、電子郵件等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簽名或者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五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