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法院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發短信,只會寄傳票。但是特殊情形,比如說案件按照簡易程序審理,若法官通過短信方式通知當事人,可以撥打通知的法院的電話或者親自到法院詢問來核實情況是否屬實。壹、法院在立案後會短信通知;但需要註意,法院發的短信號是那種機器號(壹連串數字)。如果是法院的短信是12368,即便這個是信息告知仍需要以接到法院的訴訟狀、傳票為準。二、應對措施:建議到法院立案庭核實。記得帶身份證。收到的法訴通知短信是假的,多半是詐騙行為,法院不會給當事人打電話,發短信,只會給寄傳票。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案件受理立案後,法院會向送達書面的傳票,傳票上載明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詳細信息。如果其他方式通知開庭,可以到法院去詢問,如果是真的,需要領取傳票。法訴的通知是真是假必須以法院的傳票為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
第壹百三十壹條 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的,可以通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當事人到達人民法院,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人民法院可以在當事人住所地以外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當事人拒絕簽署送達回證的,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審判人員、書記員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註明送達情況並簽名。
第五百三十七條 人民法院壹審時采取公告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的,二審時可徑行采取公告方式向其送達訴訟文書,但人民法院能夠采取公告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