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後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後壹個工作日。
02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壹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報辦理留抵退稅。
03
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04
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後,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05
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生變化的,按最近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06
納稅人在同壹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按最近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07
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後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08
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後、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準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壹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壹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後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09
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並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0
納稅人按照規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後,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並可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