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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開門評警"大走訪"活動 心得體會和工作總結

開展“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是堅持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構建和諧警民關系、全面推動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的重大舉措。要真正提高“大走訪”開門評警的實效,必須從本地、本部門的實際出發,在研究怎麽走、怎麽訪、怎麽評、怎麽議上做文章,不圖形式、不走過場,不折不扣地將好事做實,實事做好,把活動做成穩定工程、民心工程、素質工程、形象工程。

壹、帶著任務走。廣大公安民警在走訪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安工作對象,困難群眾家庭,廣泛與人民群眾接觸交流的基礎上,要緊密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帶著“六送”任務走。壹是送溫暖。深入走訪下崗人員和低收入家庭、鰥寡孤獨老人、失足青少年和服刑在教人員未成年子女等弱勢群體,幫助他們解決在工作、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二是送平安。深入走訪大型商場、集貿市場、醫院、車站、賓館、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等人員聚集場所,黨政機關和涉及國計民生的重點要害單位,易燃易爆單位、高層及地下建築等特殊部位,高速公路、國省幹道險路險段等,在提供法律服務和加強行政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三是送法律。深入學校、社區、農村、企事業單位,向普通群眾及青少年學生、無業人員、幫教對象等特殊群眾,面對面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進壹步增強群眾自覺守法和利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加強對群眾的安全防範知識教育,積極傳授防案件、防侵害、防事故及逃生自救常識,不斷提高群眾自我安全防範能力。四是送調解。深入走訪轄區內的公安重點信訪對象,以更加紮實的工作和負責的態度推動信訪對象停訪息訴,集中解決涉警信訪積案,最大限度地化解民間矛盾糾紛,減少社會矛盾和對抗,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五是送服務。主動向群眾公開各項工作舉措、轄區治安警情、執法管理和窗口服務工作程序,完善信訪案件回訪、刑事案件回告等制度,及時向群眾公布辦案、辦事結果,滿足群眾知情權、監督權,方便群眾辦事,接受群眾監督。六是送關愛。深入走訪和慰問有突出貢獻的民警,因公犧牲、負傷、致殘、積勞成疾的特困民警及其家屬,見義勇為人員、治安積極分子等公安優撫對象,為他們辦實事、解難題,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愛和關心。

二、帶著問題訪。“大走訪”活動不僅僅是噓寒問暖,更重要的是問計於民。我們要通過走訪,不斷加強和改進維護穩定工作,實實在在地解決壹批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整治壹批治安亂點和治安隱患,確保社會治安大局持續穩定,進壹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具體做到“五個訪出”。壹是訪出影響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要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及時了解和掌握群眾思想動態,特別要密切關註、及時掌握當前因征地拆遷、企業用工、勞資糾紛、農民工“討薪”和涉日維穩等方面可能帶來的不穩定事端,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情緒疏導、矛盾化解工作,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二是訪出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深入走訪治安重點地區、隱患集中區域,了解群眾對轄區社會治安的真實感受,掌握當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突出問題,摸排群眾反映突出的治安亂點,查找治安防範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始終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按照“群眾反映什麽犯罪突出就重點打擊什麽犯罪、哪裏治安混亂就集中整治哪裏”的原則,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針對性強、實效性強的嚴打整治行動。三是訪出影響公正執法的突出問題。深入走訪群眾特別是近年來向公安機關報過警、報過案或接受過處理的當事人,深入走訪檢法機關等辦案人員,廣泛征求各方面對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的意見。對群眾反映的接處警不及時、申請事項不受理和有案不立、立案不查等執法不作為問題,以及濫用自由裁量權、搞“暗箱”操作、濫收保證金和違規動用、處置扣押涉案物品等問題,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處理。四是訪出影響作風形象的突出問題。廣泛走訪了解群眾對公安機關特別是基層壹線、窗口單位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見,從中分析掌握當前影響警民關系和諧的突出問題。要按照群眾滿意的繼續堅持、群眾不滿意的加以改進的要求,進壹步改進工作作風和服務態度、服務質量,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和“冷硬橫推”、“吃拿卡要”等直接損害警民關系的現象。五是訪出影響廉潔從警的突出問題。訪壹訪有沒有違法違紀行為、有沒有凝聚力戰鬥力;訪壹訪公安民警是否廉潔奉公、遵紀守法,訪壹訪有沒有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和插手經濟糾紛、以權謀私、徇私枉法、執法謀利等問題。對群眾反映公安隊伍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不護短、不包庇,壹經核查屬實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以實際行動取信於民,著力打造人民滿意的廉潔警隊。

三、帶著動力評。通過走訪評議,對方方面面反映出的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問題,要進行認真梳理排隊,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整改措施和責任,意義反饋給提意見建議的群眾,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使評議變為改進推動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強大動力。壹是評出“陽光執法”動力。通過評議,要重點開展受案、立案和涉案財物管理專項整治活動,制定、完善、落實《公安機關受理案件規定》、《接受案件回執單制度》、《涉案財物管理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管理規定》等管理制度,著力解決對報案不受理、不辦理、不回復和隨意扣押、查封、凍結、沒收、追繳當事人財物等問題。二是評出維護穩定工作動力。認真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各種“小糾紛”、“小案件”、“小隱患”、“小事情”、“小問題”當成工作中的大事情來抓。組織全面排查整改治安、交通、消防安全隱患,大力推進“防火墻”工程建設,嚴防火災事故;深入開展“治爆輯槍”、安全生產、場所管理、校園及周邊秩序等專項整治行動,努力減少杜絕發生重特大治安災害事故、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及有影響的涉校案(事)件。三是評出社會管理創新動力。充分運用信息化建設成果和現代科技手段,大力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全面提高公安機關社會管理創新能力。建立完善以巡特警為主,多警種混合編隊,“白天見警察、夜間見警燈”的巡邏防控機制。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常態化、制度化和執法調解多元化的工作體系。構建資源***享、多警聯動、方便快捷的警務協作機制。四是評出服務經濟發展動力。研究制定服務經濟發展的具體措施,進壹步加大對企業“壹站式”、“保姆式”服務力度,發揮好駐企、駐校警務工作站作用,重點保護好企業法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主動為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五是評出服務群眾的動力。認真總結完善“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長效機制,推出符合實際、實實在在的便民利民措施,把走訪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四、帶著責任議。在“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中,借助聯系群眾廣、參與範圍大、議事內容針對性強的優勢,廣泛開展評議工作,重點做到“六議”。壹是與黨政領導、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辯是非,明方向。及時發現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二是與企業“議事”,保民生、促發展。民警與企業“1+1”“結對子”,指導企業規避經營風險,有效幫助解決單位內部治安、安全管理問題和具體困難。三是與媒體“議事”,抓引導、強宣傳。開展“媒體進警營”活動,請各類媒體代表走進警營,體驗警務工作生活,壹線跟蹤采訪,加強正面報道,提高輿論引導和引導輿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與矛盾糾紛當事人議,止紛爭,解憂怨。對於調解難度較大的矛盾糾紛,根據事情緣由和歸屬,依據政策法律法規和居民公約,在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公開公正調解。五是與防範人員議,嚴防範、創平安。與各種群防群治組織、防範人員、防範對象通報治安動態,分析防範漏洞,***商防範對策,拉近人民群眾和公安機關的距離,攜手搞好防範。六是與廣大群眾議,擴線索,促打擊。通過議事,及時收集反映各類破壞穩定、擾亂治安的違法犯罪苗頭信息,偵破刑事積案、審結治安積案、抓獲負案在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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