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只能在違章地處理或者車輛號牌核發地處理。如果是現場違章,比如直接被交警當場抓住的違章,必須在違章地處理。如果是非現場違章,比如被交通攝像頭抓拍的違章,既可以在違章地處理,也可以在機動車號牌核發地處理。
2、根據公安部在200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條 交通警察執勤執法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
第五條 交通技術監控資料記錄的違法行為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發現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