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小店區法院判決書
就妳的問題太原小店區 法院判決書 ,為妳做出以下解釋:××××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書 (××××)×刑再終字第××號 原 公訴 機關××××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 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現在何處)。 辯護人 (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和職務)。 原審被告人(寫明姓名和案由)壹案,××××人民法院於××××年× ×月××日作出(××××)×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此處簡寫 壹審 法院提起再審程序的經過)。××××人民法院經過再審,於×× ××年××月××日作出(××××)×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或判決), 原審被告人×××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或不公開) 開庭審理 了 本案。××××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或員)×××出庭執行職務,上訴人(原審被 告人)×××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 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未開庭的改為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首先概述壹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的基本內容,其次寫明上訴、辯護 的主要意見。如果檢察院在再審中提出新的意見,應壹並寫明)。 經審理查明,(肯定壹審法院的再審裁定或判決認定的事實、情節是正確 的, 證據 確鑿、充分。如果上訴、辯護等對事實、情節方面提出異議,應通過對有 關證據的分析論證,予以否定)。 本院認為,(根據本院進壹步查證屬實的事實、情節和當時的法律政策, 分析批駁上訴、辯護等對定罪量刑方面不服的主要意見和理由,論證壹審法院再審 判決的正確性)。依照(寫明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條款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寫明裁定結果。分兩種情況: 第壹、壹審法院再審系裁定維持原判的,表述為: “駁回上訴,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 和××××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號刑事裁定。” 第二、壹審再審系判決改變原判的,表述為: “駁回上訴,維持××××人民法院(××××)×刑再初字第××號刑事判 決。”〕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