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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通知以短信發送是真的麽

收到的法訴通知短信是假的,多半是詐騙行為,法院不會給妳打電話,發短信,只會給寄傳票。

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案件受理立案後,法院會向妳送達書面的傳票,傳票上載明案由、開庭時間、地點等詳細信息。

如果其他方式通知妳開庭,妳可以到通知妳的法院去詢問,如果是真的,需要領取傳票。法訴的通知是真是假必須以法院的傳票為準。

擴展資料:

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規定的訴前保全制度,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前,當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保全的,是需要提供相應的擔保來申請保全的。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提供擔保。

壹、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應當按照訴前財產保全標的金額並參照《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決定采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

二、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人的起訴後,發現所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將案件和財產保全申請費壹並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繼續有效。

因執行訴前財產保全裁定而實際支出的費用,應由受訴人民法院在申請費中返還給作出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

範圍措施: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第壹百零三條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經濟審判工作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若幹規定》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範圍應當限於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