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建立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制定具體、有效的事前風險防範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後追責機制,評估從事的業務種類、環節及相關工作。
強化財經紀律,杜絕賬外賬等不規範行為。對於業務活動中產生的費用支出制定明確的內部決策流程和具體標準,確保相關費用支出合法合規。
加強風險識別與評估,強化崗位制衡與內部監督機制。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罪量刑標準:
本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限制經營、買賣的物品、許可證或批文,以及其他如電信業、證券、期貨業等的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 的,處五年以上,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