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壹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