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第壹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相互扶養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壹方,在另壹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壹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同財產的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夫妻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同財產:
(壹)壹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壹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壹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