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節 總 則
壹、為加強倉庫管理,提高倉庫管理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所指的倉庫管理包括:貨物的驗收入庫、保管、出庫、發運、退庫、盤點、安全等工作,以及對倉庫人員的考勤和通訊、獎懲等管理制度。
三、本公司的倉庫管理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節 入庫管理規定
壹、倉管員接到收貨通知後,安排好貨位,準備好必要搬運工具。
二、倉管員應對到貨物品進行清點,驗收。倉管員在驗收貨物過程中,如發覺數量不符(比例超出10%)或貨物破損,性能變質時,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或上級領導聯系,經上級領導批準後辦理相關憑證,方可進行入庫。如未辦理相關手續,擅作入庫處理,日後發現貨物損壞等問題,視為倉管員管理不善,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三、因公司內部借用、試用、展示、更換、銷售退回、調貨等重新入庫的物品,交會時應保持領用時的狀況。若有損壞,應通知上級領導,若鑒定物品無法修復或再次銷售的,由實際借領人照價賠償。
四、入庫品驗收合格無誤後,填寫相應《入庫單》,註明到貨時間,數量,貨號,規格等數據由倉管員簽字確認後方可生效。
第三節 保管管理規定
壹、貨物的儲存保管,以物品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並根據倉庫的條件劃區分工。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加強保管措施,預防貨物受潮、受損。
二、物品堆放原則: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有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堆齊。
三、倉管員對倉庫貨物以及設備、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倉管員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壹律不準擅自處理。
四、倉庫貨物,壹律不準擅自借出或擅自使用。公司內部借用時,需按照相應流程填寫《物品借用單》,借用者需按時歸還。如發現倉管員擅自借出倉庫貨物,罰款100元,並立即追回借出貨物。
第四節 出庫管理規定
出庫驗收:
1、銷售部開具《出庫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後,派送或傳真至倉庫,倉管員按出庫單所列品名、編號、型號、規格、數量等內容準備貨物,等待發貨。若有內容不明確應即時與銷售部核對、確認。
2、特殊緊急出庫時,業務人員必須以手機短信方式或借條將所需物品的規格型號、數量、發貨時間、地址等發送給倉管人員。倉管人員根據手機短信或借條開具《物品出庫通知單》,並報部門主管批準後方可發貨,並於上班後當日上午補辦手續,通知銷售部補開《出庫單》。緊急發貨時,原則上要求兩人(含兩人)以上簽字方可放行。
3、凡屬公司內部人員借用物品,壹律使用《物品借用單》。金額較高、較為貴重、或數量較大的物品需由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同意後,方可借出。
4、物品出庫時,倉管員應摘錄產品序列號、出庫日期,若無產品序列號,貼以本公司產品編號,以便識辯,並在《貨物出庫記錄本》上登記,以便核查。
5、嚴禁無任何單據貨物出庫,嚴禁倉管員無任何單據自提自發!
交貨期限:
1、正常庫存產品接獲公司銷售部開具的《出庫單》,當日出庫。
2、因缺貨等原因不能當日出庫的,倉管員應及時聯絡銷售部相關業務人員並說明原因,便於告知客戶,協商發貨期。貨到時,應按協商過的日期即時發貨,如因倉庫延誤發貨導致客戶取消定貨,倉管員對此負全部責任,倉庫主管負連帶責任。
物品出庫時,若無特殊要求情況下,須遵循先進先出原則。
任何物品出庫,倉管員均應於出貨當日登記入賬,以便存貨的控制。
為防止錯發、重發和漏發,要求做到:“三核對”、“五不發”,“三核對”:出庫單與實物相核對、出庫單與裝箱清單相核對、裝箱清單與實物相核對。“五不發”:無計劃不發、手續不齊不發、塗改不清不發、規格型號不對不發、未驗收入庫不發。
第五節 發運管理規定
貨物的包裝:
1、貨物出庫封箱前,倉管員應仔細核對《出庫單》所要出庫物品的品名、編號、型號、規格、數量是否相符,經核實無誤簽字確認後,附上裝箱清單後方可封箱。
2、所有物品必須按其性能、屬性包墊好,采取完好的保護措施,以防止貨物的損壞。
3、對於體積較小、價值較高的小物品,以及隨貨發票,壹律要求用透明包裝袋包裝,並作醒目標記,且必須與大件物品捆綁在壹起出庫。嚴禁用報紙或其它紙張包裝,避免客戶當作廢棄物品丟棄。
4、所有發運物品,必須附有貨物裝箱清單壹份。裝箱人員須在裝箱清單上簽字,並在《發貨記錄本》上登記簽字。
5、發送快遞,必須附有清單壹份,相關人員在清單上簽字。發貨人員並在《快遞記錄本》登記。
6、發往外地的貨物如需用木箱裝運,則須提前壹天至兩天訂購適合的木箱。`
7、如有其它特殊要求的,按銷售部要求包裝。
二、物品的搬運:
1、按類搬運,搬運貨物時應小心輕放,不能猛撞,嚴禁壹切人為可能損壞貨物的形為。搬運人為損壞,由相關責任人負責,並按貨物實際價值賠償。
2、搬運時要註意人員和貨物的安全,避免人員傷亡和貨物損壞。
三、因客戶業務需要,收貨人非訂購客戶或其收貨地點,應由訂購客戶出具收貨指定通知單,其《出庫單》應經銷售部主管核簽後方可辦理交運。
四、倉庫接獲《出庫單》方可發貨,但有指定交運日期的,依其指定日期交運。
客戶在需要日期上註明“不得提前交運”的,倉庫若因庫位問題需提前交運時,應先聯絡銷售部人員轉告客戶同意後,並有銷售部門出具的《出庫單》後方可提前交運。若是緊急出貨時,應由銷售部門主管通知倉庫主管先予以交運,再補辦出貨手續。
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品不得交運,若需緊急交運時需於交運同時辦理入庫手續。
若因工作失誤,發錯貨物或發錯地方,造成經濟損失。相關責任人應對來回運輸費用、及丟失、損壞的貨物承擔全部經濟責任,並視情節輕重處以1-2倍的罰款。
運輸保險:
1、由承運公司發運時,無論以何種方式發運(大巴、汽運、客運、鐵路運輸等),都必須對所運貨物進行投保。
2、投保金額壹般是貨物總價值的20%-50%,客戶另行約定的除外;易損、貴重物品應相應提高保額,具體需與銷售部相關業務人員(主管)洽商。
承運車輛調派與控制:
1、由公司領導指定專人負責承運車輛與發貨人員的調派。
2、如因公司車輛不夠調派的情況下,可另行雇車,但需填寫《雇車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字後方可生效。
3、如承運車輛可能於營業時間外抵達客戶交貨地址。貨物交運前,倉庫發貨人應將預定抵達時間通知銷售部門轉告客戶準備收貨。
物品的交運:
1、物品直接交運客戶時,倉庫人員應開具《出庫單》的同時另開具《送貨單》,發貨人及承運人應於《送貨單》上簽字。物品送達客戶時,請其驗收,並簽收《送貨單》回聯。《送貨單》客戶簽收回聯由公司指定專人妥善保管。
2、客戶要求自運時,倉庫應先聯絡銷售部門確認。物品裝載後,承運人(客戶)應在《出庫單》上簽字,並註明“自提”字樣。
3、物品通過承運公司發運時,發貨人及承運人應在發運單據上簽字,並註明發貨日期。發運單據由指定專人妥善保管,便於查對和月底復核、結賬。
十壹、發貨通知:
1、貨物發出後,倉庫相關責任人必須及時通過傳真、電話方式或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戶貨物到達的車次、時間和代理貨運公司的情況。
2、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造成貨物遺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並且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100元-200元。
十二、運費審核及控制:
1、單次運輸費用在1000元(含)以上,應填寫《費用審核單》,報請部門主管審批。
2、倉庫每月接獲承運公司送回的簽收單回聯,“運費明細表”及發票存根,應於5日內審核完畢,送至財務部整理付款。
3、倉庫審核運費時,應檢查核對開具的回聯,是否有逾期送達或相關異常簽收(如貨物損壞等情況),均依合同規定罰扣運費。
4、對運輸公司的選擇應遵循“貨比三家”的對比原則,對其價格、安全性、服務快捷進行綜合評估,選擇最適合的運輸公司和運輸方式。
5、運費的控制:無論是公司付款,還是到付,發貨人都必須選擇最節省、最快捷、最安全的運輸公司和運輸方式,違“常規”者公司將嚴肅處理。
第六節 退庫管理規定
壹、辦理退庫手續時,應開具《退庫單》,並註明退庫原因。
1、退庫物品外觀保持完好的,須由相關部門人員鑒定,確認完好並在《退庫單》上簽字,倉管員審核簽收,方可退貨。
2、退庫物品外觀未保持完好,由銷售人員填具《退庫單》簽字後,主管確認簽字,倉管員審核簽收,方可退貨。倉管員應在物品上貼上標識及《退庫單》編號。
二、貨物報損:
1、退貨物品經相關部門鑒定為無法修復的,經部門主管簽字後,由相關退貨人員申請報損。
2、客戶遺留的無法修復、使用的物品,轉入報損物品入庫,報采購部入賬。
三、退回的物品如需特別處理的,倉管員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督促相關部門及時處理。
第七節 盤點管理規定
貨物盤點分為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
定期盤點即指每月中旬倉管員對常用物品自盤壹次,全面的盤點時間待定;
不定期盤點即指公司對倉庫進行不定期抽查。
貨物盤點的主要內容:檢查貨物的賬面數量與實際數量是否相符;檢查貨物的收發情況;檢查貨物的堆放和維護情況;檢查各種貨物有無超儲積壓及損壞;檢查安全消防設施。
倉管員自盤:經常對出庫率頻繁、出庫量大的物品進行自盤;
對貨物的盤點壹般采用實地盤點法,盤點時相關人員(財務、倉管人員)必須在場。
盤點後,應由盤點人員填寫盤存報告表,如有數量短少,品質不符或損毀情況,應詳加註明,並簽字確認後,上報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閱。
盤點後如有盤盈或不可避免的虧損情況時,應由倉庫主管呈報總經理核準調整,若為保管責任短少時,則倉管員對此負全部責任。
非人為原因造成的物品報廢,倉管員應將物品妥善堆放。若因倉管員未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使保管物品受潮、堆放不當造成損壞等,由倉管員負責。
處罰:因倉管員不負責任,保管不善,未按期自盤等原因造成貨物丟失或損失,應當負有全部責任,並按照員工價照價賠償。
第八節 安全管理規定
倉庫鑰匙僅限於倉庫人員保管。、
除倉庫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要,不得把倉庫物品試用試看,如若發現,處罰款100元。
倉庫人員必須加強安全知識學習,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警惕,嚴防意外發生
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試用明火,應經常檢查電線是否有破損現象。對吸煙者初犯罰款200元,如有再犯立即開除。
倉庫人員離開倉庫時要認真檢查倉庫內水源、電源、門窗是否關好,嚴防盜竊事件發生。
第九節 考勤/通訊管理規定
壹、倉儲部考勤時間:周壹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01:30-18:00
周六半天 上午:09:00-12:00
二、員工上下班在指紋打卡機處打卡,出勤記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壹監管。事假、病假需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審批後,上交至人事行政部。如若發現任何打卡異常,人事行政人員將以郵件形式通知倉儲部主管,由倉儲部主管跟進倉儲人員打卡異常事宜。如需補交《簽卡單》的,需在當月內完成,超時未補簽卡的將以曠工處理。
三、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將處20元罰款;15分鐘以上扣發半天工資。月累計遲到6次扣發半月工資,月累計遲到6次以上者將給與辭退處理。
四、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聊天打鬧,非業務電話不得長時間占線。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處以30-100元罰款。
消防安全防範管理制度
(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各班組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保持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綜合管理室負責,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 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由綜合室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由科室、班組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四)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班組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科室、班組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班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公司向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班組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部門應按規定向綜合管理室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向有關部門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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