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警情分類
1.110:中國公安報警電話
2.119:中國火警電話
3.120:中國急救電話
4.122:交通事故救援
5.95110:海上報警電話
二、報警意義
1.110報警服務臺保持24小時全天候值班,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緊急報警和緊急救助,為人民群眾提供服務,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穩定,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正常學習、生活和工作秩序。
2.伴隨著“12110短信報警平臺”的建立,從最初為方便聽力、語言殘障人士以及不方便打電話報警的市民提供服務發展成為集“社情民意收集”、“便民利民服務”、“違法犯罪舉報”於壹體的綜合報警服務平臺。
三、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的證據包括:
1.物證;
2.書證;
3.被侵害人陳述和其他證人證言;
4.違法嫌疑人的陳述和申辯;
5.鑒定意見;
6.勘驗、檢查、辨認筆錄,現場筆錄;
7.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六十八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撤銷案件:
(壹)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