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存在發送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行為,那麽公安機關應當受理。
騷擾短信判定標準如下:
1、未經接受者同意壹般的短信騷擾,都是在沒有事先征得短信接收者同意的情況下單方發布;
2、侵犯接受者的合法權益:在沒有征得接受者同意的情況下,侵犯了短信接受者的通信自由權等壹系列權利;
3、違法性,短信的內容違背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如包含虛假和欺詐的廣告宣傳、傳銷、騷擾、色情和封建迷信等內容。對於此類立法禁止發送的垃圾短信,可以通過壹些手機防護軟件進行攔截或舉報。
遇到網絡威脅騷擾的處理方法如下:
1、收到包含淫穢、侮辱、恐嚇等騷擾信息的手機短信、彩信、電子郵件等,應保留信息證據,並及時報警,在公安機關提取證據前不要將信息刪除;
2、對於以手機短信、彩信形式收到的騷擾信息,千萬不要輕易點擊信息中的上網鏈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上網費用;
3、對於包含恐嚇、威脅索要錢財等內容的信息,應及時報警,千萬不要私自將錢財以任何形式交給犯罪分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4、對於包含以各種借口要求提供銀行賬號、密碼、股票賬戶、身份證號碼等私人涉密內容的信息,千萬不要輕易提供相關內容,應及時通過銀行等部門的官方聯系方式進行確認,對於詐騙信息應及時報警。
綜上所述,被短信騷擾、網絡騷擾的情況在生活中也有發生,有些人也遇到了被他人威脅恐嚇,口頭上或是短信中都有,所以當發生這種情況時,應當保留證據,進行報案。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