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願參加亞運會誌願服務;
(二)主辦國規定的年齡前出生,身體健康;
(三)遵守主辦國法律法規;
(四)能夠參加賽前的培訓及相關活動;(五)能夠在亞運會期間連續服務7天以上;
(六)具備誌願服務崗位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權利:
1.了解賽會誌願者政策;
2.在崗位確定之前表達工作崗位的意願;
3.獲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5.參加賽會誌願者評比表彰;
6.對賽會誌願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7.申請退出誌願服務。
義務:
1.遵守奧林匹克憲章,遵守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章程,傳播奧林匹克精神;
2.遵守亞組委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3.履行經本人簽署的誌願服務承諾書;
4.完成相應的培訓;
5.服從亞組委對誌願服務工作崗位的安排;
6.服從亞組委的指揮和調配,認真完成誌願服務工作任務;
7.服從誌願服務期間所在團隊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