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報警服務臺以維護治安與服務群眾並重為宗旨,除負責受理刑事、治安案件外,還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因此在以下情況下都可以撥打110:
1、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如:殺人、搶劫、綁架、強奸、傷害、盜竊、販毒、偷竊等;
2、正在進行的或可能發生的各類治安案件或緊急治安事件。如:擾亂商店、市場、車站、體育文化娛樂場所公***秩序、賭博、賣淫嫖娼、吸毒、結夥鬥毆等;
3、火災、交通事故;
4、自然災害和各種意外事故;
5、舉報各種犯罪行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現場才能處置的事件;
7、人民群眾的各種求助;
8、發生微小責任事故時;
9、突遇危難無力解決時;
10、要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時;
11、遇到人身攻擊時可以求助。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