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對另壹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幹涉。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後,祝願李邊和小紅早日領取結婚證,白頭偕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