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舉報人,對舉報的交通違法事實,壹經查實將給予最低10元,最高5000元的獎勵。舉報駕車吸煙、不禮讓行人、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等15種壹般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按每起10元給予獎勵;舉報酒駕、醉酒等5種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每起獎勵3000元;舉報公路客車、旅遊客車、校車超員超過20%的等5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並依法實施處罰的,每起獎勵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