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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庭審短信

壹般情況下,法院開庭不會以短信形式通知。若是案件以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的話,法院可能會以短信、電話、傳真的形式通知當事人,人民法院向當事人發出的法律文書,包括傳票、通知、裁定、判決等都應該以書面的方式送達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達的除外,找不到人的也應該以公告的方式(登報、法院公告)的方式送達,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所謂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詐騙信息,打電話來的也要查詢到真實的法院電話後再打過去核實。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幹意見》

第十條 在嚴格遵守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關於電子送達適用條件的前提下,積極主動探索電子送達及送達憑證保全的有效方式、方法。有條件的法院可以建立專門的電子送達平臺,或以訴訟服務平臺為依托進行電子送達,或者采取與大型門戶網站、通信運營商合作的方式,通過專門的電子郵箱、特定的通信號碼、信息公眾號等方式進行送達。

第十二條 采用短信、微信等方式送達的,送達人員應記錄收發手機號碼、發送時間、送達訴訟文書名稱,並將短信、微信等送達內容拍攝照片,存卷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