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人民法院可能會發短信調解。近年來,電子化和數字化的趨勢在司法領域也有所體現,短信、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都被用作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和調解的手段。然而,必須強調的是,對於任何聲稱來自法院或其他官方機構的短信或電話,大家都應持謹慎態度。在確信其真實性之前,不應輕易提供任何個人信息或作出承諾。
如果收到聲稱來自杭州西湖人民法院的調解短信,首先可以做的是核實其真實性。可以通過法院的官方網站、電話或前往法院親自確認。註意檢查短信的發送號碼是否為法院的官方號碼,內容是否清晰、專業,並包含必要的案件和當事人信息。另外,需要了解的是,法院的調解短信通常不會包含威脅性、誘導性或模糊性的語言。如果短信內容存在這些特點,很可能是詐騙信息。
綜上所述,對於聲稱來自杭州西湖人民法院的調解短信,壹方面需要認識到這種可能性確實存在,另壹方面也要保持警惕,確保通過官方和正規渠道進行驗證和後續溝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