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城區死亡的人員,全部到縣殯儀服務中心或喪葬公司辦理喪事(公職人員及其親屬死亡的按規定執行)。不得在小區樓院和自家平房院內搭設靈堂辦理喪事。在農村死亡的人員,原則上就近就地在農村辦理。
二、辦喪期間,不準請客擺宴席,辦喪人數控制在10人以內,辦喪時間不超過3天。根據死亡人員家屬意願,也可將遺體冷凍存放,待疫情結束後再按規定辦理喪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車輛和人員通行證由所在鄉鎮和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調辦理。
三、治喪期間,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壹掃三查”(掃“金張掖快辦”、查體溫、查健康碼、查行程卡)措施,並查驗24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人員壹律不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