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或者借條好還是用過紙質材料書寫,這樣的證據更容易保存。通過短息具有壹定的風險,可能存在表述不清楚或者短信被刪除的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法規有效性校驗: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