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短信平臺 - 社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社保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社保資金詐騙可以定性為詐騙罪,依據相關的司法解釋,詐騙罪金額達到二千以上的,達到數額較大,可以立案追訴。社保詐騙已不是什麽新鮮事,但還是有很多人疏於防範,屢屢上當受騙。四類最常用的社保詐騙手段。以領取社保補貼為名義發送短信,誘惑參保人員或退休人員撥打“社保機構”的電話咨詢,然後誘騙身份證號碼及銀行賬號實施詐騙。以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欠費被凍結為名,要求提供個人信息等相關內容,引誘參保人員利用自動取款機進行轉賬匯款實施詐騙。冒充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以“優惠”的參保政策為名,通過電話誘騙參保,到銀行轉款實施詐騙。假借社保經辦機構名義,偽造虛假文件向參保單位及個人發放,以社保基金賬戶變更為名,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預交社保費,直接將資金轉入某銀行賬戶實施詐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九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