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安部九個嚴禁主要內容如下:
1.嚴禁拉幫結派,對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的,壹律給予紀律處分。
2.嚴禁拉票賄選,對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壹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3.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調整、晉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或者收受賄賂的,壹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紀依法處理。
4.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或者職級待遇的,壹律不得提拔使用。
5.嚴禁造假騙官,對篡改、偽造幹部檔案材料的,壹律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
6.嚴禁說情打招呼,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為他人提拔重用說情打招呼的,對私自幹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的,壹律記錄在案,情節嚴重的嚴肅追究責任。
7.嚴禁違規用人,對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和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壹律宣布無效,並視情節對相關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8.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涉及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內容的,壹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9.嚴禁幹擾換屆,對造謠、誣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壹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關於嚴肅換屆紀律加強換屆風氣監督的通知》 第二條 要嚴明換屆紀律,堅決維護換屆工作嚴肅性。
壹是嚴禁結黨營私,對拉幫結派、上下勾連、搞團團夥夥和小圈子的,以人劃線、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培植個人勢力、結成利益集團的,壹律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二是嚴禁拉票賄選,對通過宴請、安排消費活動,快遞郵寄、電子紅包、網上轉賬等方式贈送禮品禮金,以及打電話、發信息、當面拜訪、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串聯、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壹律排除出人選名單或者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賄選的依法處理。
三是嚴禁買官賣官,對以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等為目的賄賂他人的,通過幫助他人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索取、收受賄賂的,壹律先停職或者免職,並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四是嚴禁跑官要官,對采取拉關系或者要挾等手段謀取職務、提高職級待遇的,壹律不得提拔或者進壹步使用,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五是嚴禁弄虛作假,對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的,在換屆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的,壹律予以糾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相關人員給予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六是嚴禁說情打招呼,對為他人推薦提名、提拔調整疏通關系的,違規幹預下級或者原任職地區和單位幹部選拔任用的,壹律作為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幹預重大事項的情形記錄在案,並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
七是嚴禁違規用人,對借換屆之機突擊提拔調整幹部、超職數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選拔任用幹部的,壹律宣布無效,並對相關人員依規依紀進行處理。
八是嚴禁跑風漏氣,對泄露、擴散換屆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壹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九是嚴禁幹擾換屆,對境內外敵對勢力攪擾破壞換屆的,嚴加防範、堅決打擊;對黑惡勢力、家族勢力、宗教勢力幹擾影響換屆選舉的,違規接受境外機構、組織、個人提供資助或者培訓的,以威脅、欺騙、利誘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選舉權的,造謠誹謗、誣告陷害或者打擊報復他人的,壹律嚴厲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