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可知,發送虛假信息5000條以上構成詐騙罪未遂,發短信給朋友騙他被通緝,屬於虛假信息,如果將該短信發送5000條以上,就構成詐騙罪未遂,發送數量小於5000條,就不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