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應該是:
1、了解事情發生的原因和訴求;
2、做好解釋工作,盡量安撫業主,疏散圍觀人群;
3、引導車輛從其他出入口出入;
4、和堵門業主(個人/代表)展開協商,爭取緩解或化解矛盾,能處理的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立即做出答復的應預定業主恢復期限;
5、實在處理不了的請求警察幹預;
6、做好事件記錄,有條件的可以攝像、拍照留存備查。
擴展資料: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用部位、***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百度百科-物業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