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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發來傳票詢問會羈押多久

執行局發來傳票詢問會羈押十五天以上甚至更長

對於法院傳票是詢問執行的具體情況,以下為詳情解答,

1、執行庭發來傳票,證明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法院將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2、執行庭的傳票是用來傳喚被執行人到場接受調查或者詢問的,如被執行人接到傳票,證明法院已經立案強制執行。傳票傳喚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3、強制執行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逃避執行或者拒不執行的,法院搜索還可以給予罰款、拘留等處罰,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制執行拘留的期限為十五天以下,具體的拘留期限由法院決定。拘留應經人民法院的院長批準,並將拘留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具體的拘留期限會在拘留決定書上告知當事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並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六條拘傳、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準。 拘傳應當發拘傳票。 罰款、拘留應當用決定書。

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壹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七條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