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適格的催收相對方。企業在應收賬款的催收過程中,應選擇適格的催收主體。催收的相對方,壹般主要依據合同確定,但同時也需註意合同簽訂後債權債務轉移導致相對方變更的特殊情形。
2、分析保證方式。在應收賬款的催收過程中,部分債務人與債權人會達成協議,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此時,企業應重點第三方的擔保資格、擔保能力、擔保合同等。企業有必要聘請律師對擔保合同進行必要的審核。
3、關註訴訟時效。實踐活動中,有許多企業因對多年積壓的應收賬款提起訴訟申請被法院駁回的多數情況,部分原因是因錯過了2年訴訟時效的規定。為防止訴訟時效方面的限制,企業除采取定期催收外,還應充分利用訴訟時效中斷這壹條款,常規做法有:提起訴訟、向債務人寄發類似催款函等書面郵信等。
4、不可忽視支付令作用。對於債權債務關系比較明確,對方又缺乏還款意願時,企業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具有不經過訴訟程序,結案快速,訴訟費用低廉等優勢。但必須註意支付令適用的嚴格條件。
5、關註相對方的財產線索。企業壹旦啟動訴訟或仲裁程序後,為防止勝訴後卻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企業應特別關註相對方的財產信息,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提交壹份財產保全的書面申請。
6、切勿采取拘禁等非法措施。部分企業在催收的過程中采取跟蹤、拘禁等非法措施,催帳不僅沒有成功,且觸犯了治安處罰、刑法的有關規定,賠了夫人又折兵。所以企業在催收過程中不能采取過激措施,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保護自己的債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