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銷假均實行銷假報備制度,請假人返崗後,應填寫《銷假備案表》,並在期滿後2個工作日內,按幹部管理權限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逾期未及時辦理銷假手續的,視作曠工處理。應堅持事先請假、事後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定權限、程序審批的原則。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主,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請假,後由本人補辦請假手續。假期期滿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及辦公室予以銷假。
法律依據
《請銷假管理制度》第二條 請銷假堅持事先請假、事後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定權限、程序審批的原則。請假應以書面請假為主,特殊緊急情況來不及書面請假的,應先電話、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請假,後由本人補辦請假手續。假期期滿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及辦公室予以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