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欠錢被起訴可以不去。被告不去的法院會進行缺席判決,將不利於被告維護權利。缺席判決是指開庭審理案件時,只有壹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制度是我國壹項重要的民事訴訟制度,這壹制度對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提高結案率,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壹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