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招聘單位對通過面試分數線的考生按面試比例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者方可進入面試;資格審核未通過的,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筆試成績排名其後的考生依次遞補。
考生因體檢、政審原因未通過或因本人原因主動放棄的,招聘單位確有需要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由綜合成績排名其後的考生依次遞補。
面試壹般於成績公布後壹個月內組織,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未進入面試的考生不再通知。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聘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凡有關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招聘單位將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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