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應當收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真實存在著壹個關於建設工程的口頭協議。如雙方談論該工程時的往來郵件、往來函件、短信、手機聊天記錄等資料;談論時在場的其他人員的證人證言;談論時的錄音錄像、視頻等資料。
2、在起訴前與債務人進行面談,面談時進行錄音或者錄像,讓其承認雙方之間確實存在壹個建築工程合同,並且還應該重點突出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額、建設工程地點等主要內容,讓其對上述主要內容進行確認。註意錄音或錄音。
3、若獲得了對方確認工程款的相關證據後,應及時拿書面材料讓對方簽字確認將其固定下來。
4、在法庭調查過程中,還應盡量提供證據證明參與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對於完工工程可以用工程現場圖證明。對於參與工程的建設的事實,可用證人證明以及與工人之間的合同以及工人上下班時間、考勤、工資發放等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