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反映投訴電話暫不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確,金融消費者反映信訪、舉報、投訴事項的渠道、辦理方式、告知等暫保持不變。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電話、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咨詢投訴電話、投資者服務平臺服務範圍不變。
金融機構應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各金融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投訴處理要求,積極妥善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矛盾糾紛;嚴格依法合規經營,杜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金融消費者反映事項辦理工作安排的調整,將及時另行公告。
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及證監會關於投資者保護工作已劃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職責範圍。投訴舉服等維權電話只是暫時不變,待改革方案完全落實後若有變化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