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或是通過服務平臺自助處理;
(2)車主接到短信或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壹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
按照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違章後,壹般在網上3~7天就能查詢到或者是收到短信通知的,最晚不超過13個工作日。如果是現場被交警查到並確認簽字的,那車主需要在違章後的15日內去違章當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超過15天沒有去接受處理的,每天需要交納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金額不會超過原罰款數額的壹倍;如果是電子眼監控拍照的話,車主可以在交通網站查詢到違章記錄後,可以在機動車年審前壹個月內去違章地的交警隊接受處理即可,不用15日內就去處理的,但要註意盡量不要超過壹個駕照的記分周期,避免壹個記分周期沒有及時清零而導致在下壹個記分周內累計扣滿12分的情況。
目前車主需要攜帶駕照和行駛本去違章地任何壹個交警隊既可以接受處理,如果沒有扣分的話,可以直接去工行或網上繳納罰款即可,可以在支付寶等繳納罰款的;但如果有扣分的話,那就必須先去交警隊確認違章和扣除分數後,才能繳納罰款的。
交通違章處理程序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並按照壹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交通違章處罰壹般程序: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采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壹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