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證扣分,默認無開通短信通知服務,不會發短信通知本人;
2、若已開通短信通知,3-7天能收到短信通知;
3、如變更了手機號碼,應當盡快去車管所辦理信息登記或更新,避免錯過短信通知。
到交警大隊處理違章需要帶的證件:
1、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車輛的行駛證的正副本原件;
2、駕駛人員身份證的原件;
3、駕駛人員駕駛證的正副本原件;
4、《違反交通管理罰款收據》和《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決定書》。
綜上所述,駕駛證扣分是指通過短信、電話、網絡的方式,查詢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導致的扣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壹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