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領事保護(Consular Protection)指壹國的領事機關或領事官員,根據本國的國家利益和對外政策,於國際法許可的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權利和利益的行為。國際文獻中未見給領事保護以明確的定義。但國際法和國際條約承認領館和領事官員有權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權利和利益。“領保中心全稱為中華人民***和國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其主要職責是負責領事工作。 負責辦理中外領事關系、簽發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的領事公證認證、簽證工作;管理外國領事機構的外國人,負責辦理涉及中國境內發生的有關案件的對外外交交涉;承擔海外僑務移民事務;”?
法律依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 第三條 領事職務包括“於國際法許可之限度內,在接受國內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個人與法人——之利益”。雙邊領事條約和各國的國內法也賦予領館和領事官員此種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