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貨款等債權。商業活動中拖欠貨款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直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不僅需要耗費很長的時間,而且還會因此失去客戶。如果通過律師發函向客戶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客戶將會考慮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其的不利後果,多會償還欠款。
2、在尚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之前,通過律師發函,可以起到順延訴訟時效的效用。
3、通過律師發函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律師函具有澄清事實和震懾不法行為的作用,是壹般商業信函、民間書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師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義務。這方面有許多,如通知追認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的、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的行使、先訴抗辯權的行使、通知合同無效、撤銷權的行使等等,凡是當事人具有的告知權利,都可以通過律師函來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這是合同法賦予當事人的壹項權利,依據是《合同法》第93條、第94條、第96條的規定,告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不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不能通過律師函通知解除。妳好,可以到當地司法局查詢了解壹下是否屬於登記的律師事務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十六條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第十七條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律師事務所的名稱、章程;
(三)律師的名單、簡歷、身份證明、律師執業證書;
(四)住所證明;
(五)資產證明。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提交合夥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