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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短信幹擾他人正常生活怎麽處罰

短信騷擾屬於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騷擾短信可以報警。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短信騷擾的對策

1、首先,應加強公民道德素質的培養。引導公民自覺學習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識,培養公民抵制不良短信的鑒別力,不要被垃圾信息的假象所蒙蔽。同時,要勇於與其作鬥爭,不但對垃圾信息不制造、不傳播,發現後可通過相關手機管家軟件進行攔截或舉報,要敢於和及時地向公安機關舉報,以便有效遏制它的蔓延。

2、加強監督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對電信、網絡公司要加強監管,嚴格要求。各網絡公司要以對公眾、對社會安定負責的態度明確責任,制定措施,相互協調,***同監督,不制作、不發送垃圾信息。同時,要加大職工思想和技術培訓,增強抵制垃圾信息的能力,不斷凈化良好地通訊內容。

第三、加強立法。要治理垃圾信息立法是關鍵。在當前治理垃圾信息還缺少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立法機關壹方面應盡快草擬有關法律草案,壹方面要對滯後的有關法律法規做進壹步的修訂,以便適應飛速發展的網絡業務需要。在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前,公安司法機關針對垃圾短信的問題,要依照《治安處罰法》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行為人給予制裁,對情節惡劣的要堅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