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門店、單位確定因故(放假、裝修、特殊事由等)不能正常營業時,首先要及時擬出暫停營業通知,避免服務對象不知情,跑空路。
壹、標題
暫停營業通知,或者關於什麽的的暫停營業通知。
二、正文
店名,暫停營業原因(事由),暫停營業時間,恢復營業時間。
三、結尾
請求服務對觸見諒之類的表示歉意的文字,如“如有不便,敬請諒解”。
四、落款
店名,發布通知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壹)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範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