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短信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為了解孩子的思想狀況,壹些家長背著孩子偷看他們的日記和聊天記錄。這些表面上看是“為孩子好”的行為已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