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限高令
限高令就是限制高消費令,限制高消費的目的是防止財產損失。從法律角度看,限制高消費是壹種間接措施。間接執行措施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人身自由等。從而使被執行人感到痛苦並達到自願執行的目的。從立法目的來看,應當對買房行為進行限制,目的是使被執行人感到痛苦,從而主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由於財產登記等壹些制度尚未建立,在壹定意義上限制高消費是宣示性的。但是,壹旦發現是違法的,就會受到制裁,並讓其付出代價。
二、限高令執行期
限高令的執法期持續到義務履行完畢,如果義務沒有履行,執法期將繼續。被執行人將壹直受到限制,直到被執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件中規定的義務。除非被執行人提供真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否則,將壹直到履行完畢。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有效擔保或者經申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綜上所述限制高消費令對最高法院限制高消費的舉措,法學專家大都表示認同。對欠錢不還的人實行限制消費,是為了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認為此舉在當前有很強的針對性以及現實意義,有助於解決"執行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