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的方面,有因就有果,乙的所為是甲的所因,馬克思告訴我們,世界萬物處於時刻的變化之中,他們兩個充分運用了,世界發展,變化的原理,為自己解脫。乙的憤怒之大,又體現了量變到質變的後果,所以,甲的挨打也是馬克思所預料到的,現在的我不是當初的我,是他犯了唯心的錯,物質決定意識,運動變化是有規律的,他意識中的我,是個實實在在的我,不是他說是當初的就是當初的,面對乙的做法,又告訴我們實踐決定意識,甲的行為造就了乙的主觀能動性的發揮,正確的意識指導實踐,這點要求我們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去做自己應該做的,選擇正確積極的意識,這就告訴我們不要打人,去見官吧!
呵呵 兄弟 好些年沒有看過哲學了 回答的有點粗魯 妳自己參考下啊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