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實施。
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應嚴格按照安全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專家論證審查的相關要求:
1、法制工委應當每年在市政府和區、縣級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文件中,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標準選擇主動審查的項目,征求本會其他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意見後,形成主動審查計劃草案,報常委會秘書長和分管領導審定。
2、法制工委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論證會的專家在常委會立法顧問、立法咨詢專家和其他專家中選定。
3、法制工委組織召開審查會議和其他各種會議、開展調研時,應當邀請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參加,可以根據情況通知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和市政府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到會說明情況、回答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