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信辱罵他人,不構成犯罪的,可予以治安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2、短信辱罵他人,構成侮辱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短信辱罵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辱罵他人的,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信息辱罵他人承擔的民事責任:
1、停止侵害: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辱罵行為。
2、消除影響:要求侵權人采取措施消除對被辱罵者名譽的不良影響。
3、賠償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
4、賠禮道歉:公開向被辱罵者道歉,以恢復其名譽。
綜上所述,信息辱罵他人的行為可能導致侵權人承擔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以及刑事處罰在內的多重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