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機動車在包頭違反規定停放,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1) 如果駕駛人在場,包頭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壹般來說,只要駕駛人快速駛離,沒有罰款扣分的處罰。
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包頭交警會對妳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不扣分,會開具“違法停車處理告知單”,貼到妳的窗戶上,並可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包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2)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進行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貼罰單之外,包頭交警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包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