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裝車載防酒後駕駛系統。
2、 國家法律提供支援:
3、 提供酒後代駕服務
4、 免收酒後過夜停車費
5、 在酒標酒單上印制警示令
6、 履行社會服務令
預防酒駕措施
1、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廣大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壹些酒後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雖然駕駛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但因對其沒有更深的理解,且抱著僥幸心理而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我們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可以將因酒後駕車而導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制成光盤、展板,在媒體或人口集中的廣場、學校、集市,進行播放和展覽,讓廣大人民從中受到教育,從而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加大對酒後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勢。我們的交警在日常執法執勤中,要加大對駕駛人的檢查力度。特別是在晚間,要在餐飲娛樂場所周邊科學部署警力,加大查處力度。並充分利用酒精測試儀等儀器,壹旦發現酒後駕駛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從嚴處理,形成高壓態勢,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做到嚴格管理,來嚴禁酒後駕駛。
3、從源頭抓起,進壹步規範駕駛人考試制度及駕駛人管理制度,嚴把辦證、安全教育培訓關。通過對交通法規、車輛操作技術的學習,駕駛人就會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對於酒後駕車這壹嚴重違章行為就有可能通過自覺遵守而得到有效地遏制。還有要在餐飲、娛樂等易發生酒後駕車的場所開展針對性宣傳,張貼提示招貼畫,開展溫馨提示;鼓勵餐飲行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履行社會公***職責,勸阻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代駕服務尚存爭議,是否可行仍需商榷,但至少這是壹種有益的探索思路,值得鼓勵。
4、家人及親朋要監督、叮囑好,讓開車的人常思家中人,莫戀杯中物。有些駕駛人自控力不強,這時候就需要身邊的家人進行提醒、監督;即使再好的朋友相見,只要開車就不飲酒,要改變“用酒加深感情”的思想,不妨“以茶代酒”,畢竟“君子之交淡如水”嘛!
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查處能力。現有的酒精檢測儀,數量少且精度不高,以此來取證難度大。如果要抽血化驗,則在時間、精力、財力等各方面均需大量投入,而且在化驗期間又給違法人壹些“找人說情”的機會,增大執法難度。必須加大科技投入,增加酒精檢測儀數量、質量,提高查處能力,把“科技強警”落到實處。
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第壹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十壹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壹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壹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