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規定時間報送年度報告的,可以在補報未報年份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管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2、未按規定履行即時信息公示義務的,申請恢復正常記載狀態的,應當先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後,市場監管部門自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3、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管部門自查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移出決定。
4、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依法辦理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者提出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可以重新取得聯系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前往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市場監管部門自核實之日起5日內作出移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