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被起訴後,立案之後五日內會收到法院的傳票。送達方式可以采用傳真、電子郵件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但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除外。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法院立案後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這樣被告就知道自己被起訴了,被告拿到訴訟材料十五日內答辯,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不過不提供書面答辯不影響開庭。簡易程序開庭時間在送達十五日以後,普通程序會通知三十天以後開庭,因為要留出超過三十天的舉證期限。開庭後如果查明事實,調解不成會進行判決,正常情況簡易程序從立案起三個月以內出判決結果,普通程序是六個月以內,當然不包括鑒定等特殊情況批準延長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