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控訴和控告的區別
定義不同。控告: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訴:原意為告訴、申訴、陳訴。指向有關機關或公眾陳述受害經過,請求對於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輿論的制裁的意思。享有權利的主體不同。申訴是指沒有上訴權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壹種訴訟請求。提出的時間不同。申訴是壹種補救措施,只發生在判決結果生效以後;控告的目的在於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控告發生在判決以前。針對的對象不同。申訴是事後的補救,申訴的對象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控告是指向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控告的對象是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關於控訴和控告的分析
控訴和控告主要是運用於法律上面的壹些行為控訴,主要是對那些想要去申訴,對那些自己受到的傷害想要加害者要嚴懲的壹種方式。但是控告主要指的是有關壹些機關部門對那些嫌疑人進行壹種嚴懲的行為方式。兩者的代理人和執行的方向都是不同的。但兩者都有壹個***同的目的,是為了那些受了傷害的人謀取利益,讓那些加害者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和懲罰。所以日常生活中我們壹定要註意自己的言行舉止,要對自己和別人造成那些不必要的壹些傷害,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
控訴和控告這兩種完全不壹樣的成分,但是同樣的目的就是讓那些加害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