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技術層面上說,公安局是可以查到短信內容的;
從辦案的程序規定上說,啟動技術偵察措施須經相應的申請審批程序的,不是任意可啟動技術偵察措施的(見公安部令125號)。
如果短信內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別是重要的刑事案件偵查線索,通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主管領導批準可以對這個手機號碼采取技術偵查手段。
這個手段可以追蹤妳手機的位置(既是關機也沒有用,壹樣能追蹤到),監聽妳的通話,攔截妳的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