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法律第二百四十六條是辱罵他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謾罵他人觸犯了我國《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建議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有關法律規定,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辱罵他人行為侵犯公民的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國家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因當事人壹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辱罵他人怎麽取證?
辱罵的證據也就是記錄對方辱罵內容的材料,根據辱罵方式的不同會有所不同。比如常見的語言辱罵,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來獲取證據,也可以通過證人證言的方式來證明如果是文字辱罵,取證就會比較簡便。如今常見的文字辱罵方式主要有發送手機短信、微信、騰訊QQ或者張貼告示,這時候留下相應記錄即可。但需要註意的是,原始文字記錄需要保存,不可以只保留截圖而刪除原始記錄,因為截圖的法律性質屬於復制品,並非原件,而訴訟中使用的證據應當與原件核對壹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
《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